• 那些情欲生活的魑魅魍魉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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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颐和园》剧照(娄烨,2006)

    好生活是不悲情》这篇文章出来以后,我收到不少朋友的回应。基本上,在报纸一千字的篇幅内,要讨论自杀伦理这样纵贯古今的大题目,几乎不可能。因此,我行文的意图,基本上是为大众媒体报道伶人之死这件事去魅化。而且我一贯以为,无论是正规的学术论文,还是一般的随笔文字,应小心地为自己的讨论设定有效范围,并为未知的领域留出余地。因此,我在原文中尽量用上了诸如“不以宗教维度论之”、“用世俗的眼光看”之类的表述。目前看来,某些读者的疑问仍不少。为了回应这些疑问,我认为有必要多说几句,将话题引申开来。

    总的来说,我认为,对于主体来讲,自杀是一种个人选择,何海莹之死乃是遂愿,外人无从置喙。当然,在诸如基督教、伊斯兰教等特定的宗教氛围里,自杀有违教义中人与绝对精神之间的某种伦理,这另当别论。退而论之,两位伶人之死是死者及其各自家庭的隐私,媒体报道此事,实际上放大了这些隐私,使个人事件进入公共论述,成为大众文化,特别是大众文化中有关情欲生活的一个脚本。作为南都作者,显然,进入后一个层面的探讨,也就是把媒体报道方式,以及其他公众意见作为批评的对象,在我看来更为合适。

    人死这件事,很多时候意义非常渺小。比如萧红的《生死场》里,呼兰河边那些“忙着生、忙着死”,如草芥般消逝的灵魂。我今天看到南都报道,湖北监利女工李红霞,去年春运在混乱的广州火车站遭挤踏而死,迄今整一周年。若不是报纸追踪报道,或者《开往家乡的列车》这样的民间影像记录,这个年轻生命的死,很可能因其令人无法直面的难堪,无以进入广州这座城市的历史,无以在广州市民的生活和记忆中留下蛛丝马迹。

    在我们的文化里,存在一种关于死亡的分类学。若以自杀论,我们可以轻易从不同的修辞里分辨出死亡之高下。比如“畏罪自杀”,又比如“自绝于人民”。刘胡兰也可以说死于自杀,因为她明明能够选择不死;她殉道于革命理想,并且因毛的背书而“死的光荣”。而另一类死亡记录,常被认为是“愚蠢”、“不值”的死,顶多算一时“冲动”。比如,抱有特定信仰者的自 焚,或者为保卫伟大领袖纵身一跃。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自杀者还能够逃脱杀人的罪名,杀人事件被文化中的各类叙事文本赋予特殊的美感,比如三岛由纪夫、顾城,他们的杀戮行动因“作家”、“武士”、“童话诗人”的桂冠,在某些意见那里,甚至应该免于道德谴责和法律审判。

    好吧,现在来谈谈“为师殉情”这件事到底是哪里让我感到不舒服。你有没有觉得,在大量有关此事的报道中,我们读到了一种特别伟大的死。所谓忠贞不渝的爱,因死者生前所从事的工作,而格外具有一种文学感伤的特质。伶人绝唱中“今生缘尽待来生”的感人唱词,足以唤醒那些沉睡千年、不离不弃的死魂灵们:从孟姜女,唐明皇与杨贵妃,到宝黛之恋,无不让人沉入一种对痴情、凄情的审美体验中。除了怜悯、感伤,还有意识或潜意识里,暗暗滋生的关于什么是伟大的爱、伟大的死的意念和想法。

    如果人类历史上有且只有一种可歌可泣、可以为之赴汤蹈火的爱,那么这种爱一定是一对一的、长久的(甚至可以跨越生死)的异性之爱。所有大众媒体和社会文本都在不惜一切地保卫和强化这个经典的爱情叙事,我们姑且可以称之为“浪漫爱”。在广州日报的某心理学家那里,这叫“为爱求得圆满”。死者为大,她的爱因死而“圆满”,怎么能批评以自杀追求爱的“圆满”这种个人选择呢?更何况,这种爱有那么多伟大的异性恋文学和电影经典的加持!

    正因为异性恋的浪漫爱在大众文化中享有排他性的尊崇地位,那些情欲生活的魑魅魍魉们,他/她们在文化中不仅没有位置,而且不可理喻,不得好死。还记得娄烨的电影《颐和园》里那个叫“李媞”的女人吗?这位波希米亚风的、谜一般的女画家(她也是一位艺术家,只不过不唱粤剧而已),在一次聚会中,不明不白地跳楼死去。跟电影里的其他事件比起来,李媞的死毫无意义,因为坠楼地点在柏林,远离学生革命的北京,并且她的死发生在广场事件消歇多年以后。我清楚地记得电影如何用晃动的镜头,模仿几位男性友人的目光,不停切换于环顾楼顶平台四周环境和俯视地面之间,以此影射男性角色(和男性导演)内心的不安与惶恐,同时也置观众于同样不安的境地。这个掌控了自己情欲生活的女人(她不仅是煽动女主角余虹与之发生同性恋关系的始作俑者,而且,在故事设置的多对情侣关系中,其实就是个“小三”),一位知识女性(北大学生,拥有独立画室的艺术家,伍尔夫所谓“有自己房间”的女人),导演、故事、观众都无从处置这个女人,只好让她“自杀”。若她能活到故事结局,郭晓冬扮演的男主角,何以能回到故乡,实现最后那个并不完美,却仍然可以称之为浪漫的重逢?

    这个浪漫爱的敌人李媞,如果她是男人,她的名字可以叫陈冠希。因为陈冠希玩弄女性无数,简直是个滥交的恶魔。那些清纯的女明星们,她们若年满十八岁,在心智正常的情况下,与任何人发生性关系,这样的性行为足可以称之为“sex under informed consent”。为什么她们无一人站出来说,我跟陈冠希这个“靓仔”做,我爽到、赚到了,“谁占谁便宜还说不定”。是的,因为在娱乐工业里,玉女偶像这个浪漫爱的产物决定她们必须守身如玉,不能说出这种毫无廉耻的话。

    这个浪漫爱的敌人李媞,如果她依然是一个女人,那么她的名字可以叫张茆。因为她是千夫(妇)所指的破坏他人恋情者。她恶贯满盈,遭人始“乱”终弃,自作自受。可是,如果有一种感情是拿来破坏的,有一种婚姻是可以抢走的,那么,它跟孩童手中的玩具有什么区别?甚至,我们幼年时对待前来抢夺玩具的玩伴还有不同的应对方式:有人还以颜色,有人任之由之……是的,所谓浪漫爱其实并不浪漫,它跟情欲背后的实利息息相关,比如家族、血缘、财产。

    当我在报纸上看到自杀的粤剧女艺术家何海莹女士面容姣好的正装照时,我感到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孤绝。何海莹的死被无数人激赏,实际情况是,她生前感情遭家人反对,爱侣去世后无人倾诉。无数人惋惜她“入戏太深”,却没有人去反省这出戏本身是不是有问题,个人在一种强大的情欲文化脚本面前,有没有、有多少另类选择的可能。这个清纯的、从一而终的女子,她毅然决绝结束自己生命的个人选择被萃取、升华,作为强制异性恋社会里一种高扬的情欲价值,垂范后世。而那些情欲生活的鬼魅魍魉们,依然在家庭杂志、通俗小说、报告文学、娱乐大戏中不断地“被自杀”,被惩罚。

    如何在浪漫爱的霸权之外,发现、鼓励和包容异质的情感选择和伴侣关系,这决定了我们能否为性与性别开启一个具有多种文化可能性的未来。


    历史上的今天:

    今日无语 2005-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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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

  • 应该是魑魅魍魉...(chimei wangliang )
    兽兽回复oupx说:
    谢谢,已更正。
    2009-02-22 18:18:59
  • 为性与性别开启一个具有多种文化可能性的未来的同时没必要否定“浪漫爱”,毕竟人在生存环境中还是确定需要一种大众化的秩序,否则怎样竖立普世价值观?
  • 凭什么"女性"就是集体,男的就可以是个体:尼采,惠特曼?!
    靠!
  • 不过女性的观点肯定和惠特曼、尼采相差很多……
  • As Nietzsche was to point out shortly after "Song of Myself" was written, the human desire for revenge - that great desire to deny life and affirm death instead - is based upon "man's revulsion against time and its 'It was'."
    人类内心中有一个复仇的欲望,向生命复仇,认可死亡。
    这样就可以推翻“曾经”,推翻时间,推翻那些不可更改的事情。

    Whitman's absolute acceptance if time here is made in the spirit of that knowledge.
    Whitman accepts time and what it brings. “only by capturing his specific moment and a sense of his physical self can he write poetry that achieves a maximum intellectual and spiritual content.”